一是转移职能。建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逐步整合归并区、 街、居公共服务职能,实现为民办事由区街居“三级流转”向中心“一门办结”转变。二是服务外包。对社区部分工作进行定量与定性的项目包装,直接由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 街道以签订协议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社会组织工作,形成分工不分家合作伙伴关系。三是强化自治。建立以居委会领导班子为主体、下属委员会为核心、志愿者为补充、居民自治组织网格触角延伸到居民楼栋单元的沟通管道。健全完善“领导-议事-决策-执行- 协助-监督”社区共治体系,使自上而下政府推动与自下而上居民参与有机结合,实现自治、互助、共建、分享。建立为民服务专项资金,推动社区居民自治职能回归与功能提升。四是统筹总揽。成立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和“社区党委(总支)- 网格(片区)党支部-楼栋(院落)党小组”三级组织网络。在全区 107 个社区建立民生工作站,解决群众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