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机构概况
部门名称: |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 | ||
联系方式: | 025-68786953、68786937 | ||
通讯地址: | 江东中路265号C座四楼、五楼;邮编:210019 | ||
部门职能: |
部门职能:
(一)承担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统筹考虑和组织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或者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的责任;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承担区政府、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责任;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工作;承担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或者协助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负责指导全市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工作。 (六)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协助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承担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联系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七)负责定期清理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市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组织和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出版重要的市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八)承担组织推进全市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 (九)对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对外法制工作交流。 (十)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