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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7461/2017-0003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0-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确定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府法〔2017〕39号 | 关 键 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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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府法〔2017〕3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宁府法〔2017〕39号
关于确定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法制办,各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民生服务效能,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从各市级部门、各区政府法制办推荐以及自荐的66家单位中,遴选20家企业、行政村、社区确定为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现将确定的基层联系点名单、工作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层联系点名单
(一)企业(13个):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3.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5.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中圣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7.南京宁珠电力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8.南京联顺达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南京明亮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10.南京超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1.江苏长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南京陶玉梅服饰设计实业有限公司
13.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
(二)行政村、社区(7个)
1.高淳区固城镇花联社区村民委员会
2.鼓楼区江东街道宝船社区居民委员会
3.雨花台区雨花街道花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4.栖霞区迈皋桥办事处长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5.六合区龙池街道办事处龙池社区居民委员会
6.溧水区永阳街道工农兵社区居民委员会
7.大厂街道办事处新华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江北新区代管)
二、工作事项
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情况,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事项:
1.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本企业、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和有关民生服务效能、营商环境的情况和动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南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3.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向市政府法制办投诉、举报,并协助调查;
4.接受问卷调查、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基层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
5.受邀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调研、座谈、观摩和其他有关活动。
三、其他要求
1.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与市政府法制办的日常联系,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建议。
2.市级有关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地区内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指导服务等工作,建立调查处理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行政执法监督处 朱孔彬
联系电话:68786930,68786944(传真)。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10月16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