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461/2018-00003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2-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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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规范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成立,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领域100余个基层联系点全面覆盖,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在全省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荣获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推进
(一)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南京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政府立法项目、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把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总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推进《规划》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1月正式印发《规划》,对七个方面162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确保“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为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会议;各区、各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市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认真推进各项任务落地生效。一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法制办专项督察要求,向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报送了《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同时督促各级各部门按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三)突出考评实效。坚持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办、年终有考核,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年初印发《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举措和要求;年中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对11个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召开了重点部门工作座谈会。各区、各部门均及时总结报送了任务落实情况。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办;年终认真迎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自评,加强整改落实。同时采取日常工作考评、满意度测评、专项考评、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
(四)着力工作创新。开展个性化工作创新,打造特色亮点品牌,构建工作推进新模式。市公安局等4个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市人社局等41个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形成了完善的工作推进体系;市环保局率先围绕环境教育促进专门立法项目荣获省政府法制创新奖;市城管局推进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经验被全省推广;秦淮区获“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玄武区入选省第二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江宁区推行房屋征收法务专员制度、浦口区构建联勤联动共建共享“大联勤”社会治理体系、建邺区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创新人民调解模式等3个项目被认定为省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市审计局加强民生审计、市房产局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市食药监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管、市国土局推进“互联网+”行政管理标准化、雨花台区开展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鼓楼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六合区推进农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等工作亮点突出。
(五)加强工作保障。市政府认真落实《纲要》和《方案》要求,领导班子坚持带头学法,坚持在常务会议研究重大项目、重点立法、重要决策的同时一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在任命前组织法律知识考试。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考试进入常态化工作模式;建立市区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大力提升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确保法制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结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案件研讨、业务交流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法制队伍业务能力。
二、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改革的制度环境。积极构建具有南京特色的1055改革布局,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等30余份专项改革文件;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清理,取消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事项十余项,取消政府性基金、企业风险抵押金等项目近十项;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对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城建规费征收减免政策、招标投标、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等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4次专项清理,为重要改革举措的推进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不见面审批”,9263项审批服务列入“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在全省率先上线首个地市级政务服务旗舰店,超过80%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栖霞区成功办理国内首份“不见面”审批的营业执照;推动集成改革。江北新区、江宁区集成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我市成为全国首家商品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的城市,开办企业、施工许可部分事项办理时限提前实现改革目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试点“政银合作”登记模式,持续深入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江北新区、南京经开区、江宁开发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浦口区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大幅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指导意见,食药监、安监、环保、投资管理、市场公平等领域制定了专项监管办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两单两库一表格”的制度体系,科学确定随机抽查频次,逐步实现审批事项和执法事项全覆盖;大力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我市是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也是全国唯一受托编制信用数据国家标准的副省级城市。建立了全市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在质监、食品药品管理等领域使用信用承诺,在工商、财税、环保招投标等领域开展联动惩戒,建立了“红黑名单”发布制度。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所有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编码管理,涉及行政权力标准化清单5万余项、办事指南近6万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在全省率先出台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全年累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471项;将市、区、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群众网上办事实现“一次认证、多点互联、一网通办”。承诺事项平均办理时间由原来的8.65天降至目前的3.7天,效率提升57%;将126个党政机关门户网站整合成中国南京网站群,每月汇聚数据近亿条,“我的南京”APP在线服务达到97项,实名用户达到170万,平均日活跃用户30万人次,月活跃用户超过80%,平均每分钟用户使用量超过1万次,平台集成度和用户数据量均居全国第一。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圆满完成立法任务。2017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法规性决定1件;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4件。围绕依法保障江北新区改革先行先试,提请市人大审议制定《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南京江北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于8月1日实施;围绕民生关注热点问题,提请市人大审议制定《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南京市献血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南京市防洪办法》等政府规章;为深入推进立法公开,采取论证会、协调会、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与市政协开展覆盖立法全过程的民主协商,建立了18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为推进精细化立法,健全了立法起草机制,完善了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对房屋征收补偿、排水管理等重点立法分层次、分领域召开了立法论证会;为保证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全面规范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出台《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对《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后评估。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17年,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市政府法制办对269件各类文件进行了前置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将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的制定列为年度规范性文件重点制定项目,2017年出台配套文件5件;注重提升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文件质量,《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在施行后取得了积极社会效果;为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建立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价和专家点评的常态化制度,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今年以来,共清理地方性法规92件,修改10件,废止2件,保留80件,清理结果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正式施行;清理政府规章107件,修改25件,废止29件,保留53件。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42件,修改23件,废止126件,保留193件。清理结果已经向社会公布;此外,各区各部门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30件,保留127件,修改、废止103件。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监督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南京市重大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等程序规范,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更加注重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关切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公众体验,一批热点问题的决策得以稳妥、顺利推进;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认真执行《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在全市严格实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遴选25名法律顾问委员,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建邺区、雨花台区、浦口区等已完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建工作;组建市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团,配合建立首届市委法律顾问团,全市1064个政府部门、11298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鼓励市级部门、各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申报公职律师。溧水区完善了法律顾问管理、考核等制度体系;市公安局首批30名公职律师已获公职律师证书。秦淮区、雨花台区等区正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制度落实。
(三)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向市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4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604件,全部按期答复,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审计监督,统筹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政府投资项目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6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对城市维护管理等13个专项资金开展了审计调查。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重点公开领域扩大到18个,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累计公开信息15万余条,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频道日均访问量10万余次;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完善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有关环节,答复质量明显提升;印发《南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两办四中心”工作体制,强化网上互动。全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类事项17.7万件次,群众满意率达到99.9%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受理率达到95%,2万余件4千亿元以上交易项目在中心全过程电子开评标;12345热线接通来电142.5万个,办结率99.05%。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级层面在城管、水务、卫计、文化、环保等领域已基本完成“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的改革目标。城管领域通过职能整合优化,基本建立起“统筹协调、重心下移、属地为主、联合执法、有效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在全国同类城市中走在前列;区级层面全面推广栖霞区以行政检查权与行政处罚权相对分离为改革路径的改革经验,形成“两个重心下移、两张清单确权”的综合执法机制;江北新区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淳区阳江镇作为第一批省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强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
(二)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各区、各部门及时向“信用中国”网、“诚信南京”网推送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全市各部门(不含公安)共推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140万余件,行政处罚决定7万余件;及时对接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市级部门和单位连通率达90%以上;强化执法平台整合。市工商、食药监、质监、文化、卫生等部门实现了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全市正在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建设,下一步还将探索在有条件的区、部门或领域重点推进平台整合。
(三)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在2016年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依法确认第一批807个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全市新增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2500余人,全部通过了培训考核。市、区两级近15000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信息在南京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实现在线查询。
(四)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取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执法案卷112件进行专项评查;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个案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妥善化解行政执法争议;加大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33个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年度南京市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开展公众参与监督评议行政执法活动,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积极作用,确定首批20个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范围涵盖企业、行政村和社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市政府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75件,审结563件。案件集中在城市规划、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等领域;市政府和11个区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100%,行政复议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已全部成立;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率达到65%,各区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率超过60%;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纠错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综合纠错率达到30%。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全市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171件,其中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27件,主要为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类案件;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六合区对各部门负责人未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秦淮区、市公安局等50多个市、区部门负责人多批次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南京市中级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有效推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
(三)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编制全市行政调解“十三五”工作方案,并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推进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不断强化公调对接。全市公调对接派驻工作室148个,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409名,累计调处纠纷2.7万余件;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建立市区两级网上受理信访平台。健全了诉访分离制度,完善了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仍不平衡;“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突破;重要改革举措的制度保障体系亟需完备;依法决策程序执行力度还有提升空间;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部分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薄弱的现象不容忽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尚未形成合力;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刚性尚不突出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纲要》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履行职责的第一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至关重要。全市将紧紧围绕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不移地把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向前推进。一是坚定不移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二是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建设厉行法治、规范用权的政府。三是坚定不移地对标找差、创新实干。坚持对标国家、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对标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满意度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的实施,加快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格局,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系统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四是坚定不移地强化统筹意识、攻坚意识、节点意识、精细意识,确保不折不扣完成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在严格落实法定决策程序,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重点领域立法制规的质量、加快探索跨部门和跨区域综合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重点难点领域突出着力,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确保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处于全国全省前列,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夯实法治基础、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