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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5-02 15:28  阅读次数:此处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可以在“中国南京”(www.nanji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bet63365.net(http://fzb.nanjing.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主题、组配、体裁三种分类方式,同一分类方式包含多个二级目录,包括概况信息、政府规章、政府文件、法制工作信息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档案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

  3.本机关应当公开信息自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C座4楼、5楼。

  信息公开机构: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同上。

  联系电话:025-68786931

  传真号码:025-68786941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综合处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南京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该平台提交到本机关。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电话申请,但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三)受理程序

  1.申请处理

  本机关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应当补正。

  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一并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信息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处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待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有权向本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