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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20 10:16  阅读次数:此处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16年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3 

  2016年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330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市政府网站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中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专栏 http://www.nanjing.gov.cn/njszf/bm/fzb/ )和本单位门户网站(bet63365.nethttp://www.briefecho.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联系电话:025-68786953 

  一、概述 

  根据《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我办目前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bet63365.net网上政务公开系统。2016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认真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年初我办对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处牵头承办,责任明确到处、到岗、到人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4名,办内5个业务处均明确专人负责本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对照《南京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要求,我办今年重点完善了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条例》、《规定》的专题学习继续纳入全办业务学习计划,以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规范政府信息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市政府法制办信息和网络系统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中各处室的职责、内容、纪律要求和相关事项,更加严格地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了保密审查的程序。同时,建立健全了新闻发布、网络发言人、门户网站、法制政务微博、政策法规专家解读等信息公开重要渠道的相关制度。三是落实宣传培训。将《条例》纳入2016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和政府法制业务培训内容,以提高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对照《南京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保障,进行了半年、全年自查,形成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五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今年以来,我办努力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更加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健全完善,以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能。完成了对bet63365.net的新一轮升级改造,对执法人员考试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加强了网站信息安全性防控,实行24小时实时更新,工作时段在线互动,简化了行政复议网上受理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本办门户网站的改版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接等工作。今年加强与南京日报、金陵晚报、南京新闻广播台等多家主流新闻媒体的主动沟通联系,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更加主动地发挥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利用政务微博公开政府法制工作信息398条,凡是本办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在政务微博均进行同步广播。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我办在2016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55 ,主动公开38条,没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17条。  

  2016年度我办产生的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为各类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公告、通知公告等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主要是本办内部事务性公文。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门户网站是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渠道。除按全市统一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之外,结合我办各项业务工作,设立了法制信息、立法征集意见、规范性文件备案、执法人员公示、行政复议、两法衔接等 20余个专题栏目。2016年,我办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0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属于业务类信息占总体信息的比例超过80%。与公众密切相关信息千余条,内容涉及国家、省、本市各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市立法计划、立法项目草案和执法检查等。全年有15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上网征集意见建议,2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网上备案。公示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实现全部数据在线可查。充实了兼职信息采集和发布人员,严格规定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实现了重大信息实时发布,最新动态当日更新,一般信息5日内上网。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办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12件,均按照工作程序要求进行了回复。其中,对属于我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1件申请,按要求进行了网上答复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同时电话进行了情况说明。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11件申请依据工作程序和要求,逐件说明情况。在依申请公开办件的办理过程中,我办各承办处认真研究、提出详细答复意见,综合处作为牵头处认真落实分办、督办、协调工作,办分管领导坚持严格审核把关,办主要领导对疑难办件亲自召开工作协调会进行研究,确保对申请人负责,让申请人满意。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办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70余次,咨询电话接听26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90余次,网上咨询20余次。 

  主要咨询为行政复议申请、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其他政策法规类咨询。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106件,占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总量的20%。其中市政府法制办办理的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 35件,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建设、质量监督、人社、物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2016年对市政府提起信息公开诉讼的案件 17件。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未有被复议、被提起诉讼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七、政府支出与收费 

  1、本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处负责,其中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2名。 

  22016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十多万元,主要用于本办门户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接等工作。 

  3、没有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16年全年,我市所有法规规章草案全部在我办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收到建议数百条,并对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告;公示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目录24件;公示《城市执法关联事务向社会分权目录》49项;公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备案100余件;实现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网上查询;对南京市首届“十佳行政执法标兵” 候选人、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等进行了公示;对我办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网上公开。 

  按要求及时公开和更新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指南、目录、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法律法规规章、“三公”经费和财政预算等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动态类政府信息、公文类政府信息。全年在中国南京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53条。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到位,但面临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繁重,要求较高,专业人员缺乏等困难。本办门户网站的各项业务系统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完善,通过触摸屏、手机媒体等其他载体公开政府信息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工作的责任制还没有落实到位。 

   2016年,我办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全市政务公开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法制办工作职责。按照《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权力事项清单的合法性审查;根据“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各级各部门落实执法公示制度。 

      二是围绕组织实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宣传宣讲,营造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是围绕大力推进政府法制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立法的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三方评价活动,加强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管理,发挥市区两级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的作用。 

  十、说明与附表 

  1)其他说明(无) 

  2)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1759条左右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1759条左右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12 

申请总数 

 

1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12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11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0 

     2)“非本部门掌握”数 

 

7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0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0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0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0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0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0 

     10)其它原因 

 

4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960余条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0余次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90余次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60余次,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递送费 

 

 

      4、复制费(纸张) 

 

 

      5、复制费(光盘) 

 

 

      6、复制费(软盘) 

 

 

7、其它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6 

其中:1、全职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4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1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1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1、“免予公开范围1”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之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免予公开范围2”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3、“免予公开范围3”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因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4、“免予公开范围4”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5、“免予公开范围5”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6、“免予公开范围6”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